休博会是1年多以前的事情,户外宣传广告依然赫然站立在街头;饭店已改成足浴店,可门口的宣传画依然在热情地“邀请”食客……广告的内容已经过时,广告牌却还是城市的“风景”,过时广告问题正在考问一些城市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。 最近,杭州的徐先生被过时广告“忽悠”了一次。前几天,徐先生途经杭州延安路、开元路路口时被街上“某某阳光大酒店”的巨幅广告吸引,便邀请亲朋好友到该酒店吃饭。可是,当徐先生走上3楼进入大堂时,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,主营餐饮的酒店早就变成了足浴店。面对陆续到场的亲友,徐先生站在足浴店门口显得十分尴尬。“广告本来是用来传递信息的,过时广告不但误导消费者,也损害商家的信誉,应该及时拆除才对。”徐先生愤慨地对记者说。 被过时广告“忽悠”的不仅仅是徐先生和他的朋友。记者在杭州市区转了一圈,类似的过时广告屡见不鲜:在天目山路留下西苑附近还树立着“2006年杭州休闲博览会”的户外宣传牌;在莫干山路上,巨大的“2007.4.28~5.4——杭州动漫节”的墙体广告显得格外醒目,几乎每一个路人都要奇怪地朝它看看。 市民刘先生说,他经常会看到类似的过时广告,觉得这和日新月异的城市格格不入。“城市每一年都要举办各种展览、博览会、活动,它们是城市发展繁荣的标志之一。如果它们的广告内容过期后迟迟不撤,不但误导市民,也与城市的形象和氛围不协调。” 对于此事,记者走访了相关法律专家。杭州市六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姚建彪律师认为,按照《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,各类展销会、订货会、交易会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,有效期满后应立即清除。因此,市民一旦发现类似的广告,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。作为工商、市容等广告管理部门,要定期地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,对那些内容过时甚至超过审批期限的广告,应该提醒、督促或责令设立者及时进行更换。另外,“根据《广告法》有关规定,广告的发布单位必须保证广告的真实性。如果广告发布单位发布了过期、无效及内容不真实的广告,而公众也因为这些不真实广告而作出错误判断,遭受相关损失的话,可以向广告发布单位索赔。” 杭州市上城区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的负责人表示,关于徐先生反映的酒店过时广告的情况,他们会尽快督促广告设立单位将广告牌拆除。另外,针对超过广告审批期限的过时户外广告,他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处罚力度。 而徐先生说,希望这样的检查监督能形成制度、定期进行,这样,“忽悠”人的过时广告才能不再出现,城市才会更加有朝气。 |